2012年3月20日,被告韩某向原告王某借款5000元用于做生意。王某出具借据一张,约定三个月内还款。此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原告诉至法院。因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属于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给付之诉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庭长孔庆华接到案卷后,立即将案件分派给承办小额诉讼案件的法官。为给当事人带来小额诉讼的便利,主审法官马上了解案情,当即利用电话向被告核对借款事实,在被告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向其讲解采取小额诉讼审理此案的程序,启发被告诚实守信,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并分析了判决与调解结案对原、被告情感伤害等方面的利弊关系。法官循循善诱的劝导使被告深受触动,承诺马上筹款并于当天下午将欠款交到了原告手中,同时向原告表示了歉意。原告当天撤诉,由衷地感谢法院,他心悦诚服地说:“我一年多没有追回的欠款,你们只用不到一天的时间就搞定了,法院的工作力度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