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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井盖不道德 获刑方知犯罪重   

  发布时间:2013-08-02 15:49:07


    2013年3月28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一起盗窃马路上铁井盖的案件。案件审结后,让鸡西市区内马路上铁井盖又重新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从2012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录军在鸡西市鸡冠区南山路、南星街、电台路、祥光路等地,驾驶自家白色丰田轿货车,持各种作案工具,盗窃马路上铁井盖53个,铁下水箅子61个,盗窃总价值35580元。盗窃后,王录军将其盗窃物品都卖给废品收购站,案件破获后,王录军家属退赔了被害单位鸡西市市政工程公司经济损失。案件开庭审理时,王录军追悔莫及,他深深的感觉到自己的盗窃行为,为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他知道自己错了,并保证以后再也不触犯法律。最后王录军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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