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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6-01-15 10:37:44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有被保全人财产线索清单;

  2、担保书;

  3、申请人及担保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担保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采用下列两种担保方式

  第一种担保方式:申请人应提供信用担保及保证金。

  (1)保证金部分:保全金额在10万以内的,交纳保全标的20%的保证金;保全金额在50万元以内,超出10万元以上的部分累进交纳15%保证金;保全金额在50万元以上,超出50万元以上的部分累进交纳10%保证金。

  (2)信用担保部分:申请人需提交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第二种担保方式:申请人可以提请本院认可的诉讼保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联系本院立案庭。担保公司所需材料及担保费用详见附表。

   另外,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应提供全额保证金并提交证明该案事实和诉讼请求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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