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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阐明利弊关系 促成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3-08-06 11:17:29


  鸡冠区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面对原、被告的复杂心理和充满敌意的激烈争辩,独任法官以化解矛盾为目标,以阐明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的利弊关系为要点,引导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协商,经过一波三折,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年前,被告朱某向原告杨某借款10000元,约定月利率5%,借款期限三个月。因逾期讨要未果,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6000元。调解过程中,原告因被告拒不偿还借款而气愤不已,被告则以丈夫意外身亡无偿还能力为由,理直气壮地坚决不同意还款,双方互相指责,谁都不肯调解,一致要求法院判决。

  案件情节简单,事实清楚,但独任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从化解心结入手,锲而不舍地设法调解。运用背对背的方法首先与原告谈心,使原告了解到,法院判决,虽然能够保护他的借款本金和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但根据被告家庭变故的现状,不能排除执行的难度,如果能够作出一些让步,感化被告主动还债,对于化解矛盾,实现债权都将利大于弊。据此,原告同意放弃利息,只主张本金,同时同意将还款日期宽限一个月,如逾期再不偿还,仍照常收取利息。向被告说明该调解意见后,被告情绪明显缓和,但听到如果逾期还款仍照常收取利息的意见后,其仍然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在此情况下,法官又单独与被告谈心,使被告了解到,如果法院判决,还款期限要少于一个月,而且利息照付,如法院强制执行还可能受到惩罚。同时,法官又引导被告要诚实守信,克服令人唾弃的逃债心理。双方权衡利弊,心悦诚服地统一了调解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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