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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司法审判

鸡冠区法院积极办理诉前调解案件

  发布时间:2013-08-07 10:36:47


  鸡冠区法院立案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服务理念,以“微笑服务暖人心,公正执法为人民”为庭训,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庭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争议的首选方式,切实把握每一个可以调解的环节,在合理的审理时限内,充分利用各种调解资源,追求最大化调解成效。为保障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了《鸡冠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调解工作细则(试行)》,针对案源及案件难易程度,将案件区分为可调解案件,可争取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环节案件。对于简易的可调解案件,立案庭审判员充当法律咨询与案件调解的双重角色,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基本处理意见,化解矛盾,节约诉讼资源;对于可争取调解案件,采取暂缓立案的办法,在掌握案件基本信息后,与当事人充分协商,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与风险,最大限度调解解决案件;对于立案受理后,移送相关审判庭审理前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征得当事人同意,由立案庭进行庭前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对于经过立案庭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立案庭立即将案件移送相关审判庭,并对案件情况进行说明,便于审判庭对案件进行了解和再次调解。三年来共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123件,有效缓解了各审判庭的审判压力,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力争纠纷得到高效、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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