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经过法院的释法析理,原告孙某、张某当庭表示撤回起诉,与被告李某和好。
2013年5月,原、被告三人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三人约定二原告出资10万元、被告崔某提供土地,双方共同建设335平方米房屋。双方另行约定,如拆迁或征用此房时,由甲乙双方共享权益。2013年11月房屋被某开发公司征用,被告李某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将三人合伙建房中的130平方米无照房按50%的比例返还给被告李某6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合伙出资款10万元,并分割合伙财产的增值利益。
经调查,原、被告双方原是十分要好的邻居关系,双方因合伙建设房屋被征收补偿一事产生矛盾,在法庭上双方更是互不相让,大有矛盾激化的态势。主审人了解事情经过后,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向双方摆清事实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多次劝说后,三人也逐渐认识到友邻关系的宝贵,终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三人表示:是法官的耐心工作促成了三人的和解,维系了三人的原有感情,真诚向人民法官的公正司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