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1-25 10:30:54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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