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归属?

发布时间:2016-01-25 16:20:42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画面和伴音或无伴音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故的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对于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