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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3-08-14 15:41:06


     (1)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

     (2)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辩护和庭审终结时最后陈述的权利。

     (6)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提起反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7)有提起或者撤回起诉、反诉、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8)有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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