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3-08-14 15:41:06
(1)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
(2)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辩护和庭审终结时最后陈述的权利。
(6)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提起反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7)有提起或者撤回起诉、反诉、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8)有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