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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耐心调解 化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3-08-15 14:23:41


    2013年8月6日下午,鸡冠区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原告路萍诉被告高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合议庭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调解结案。

    原告路苹与被告高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因家庭琐事争吵,双方没有及时沟通,以致感情越来越淡漠,于2011年经本院判决离婚。因夫妻共同财产位于鸡冠区新发小区的一套门市房原、被告双方只享有部分产权,尚未取得产权证照,故法院判决房屋由原告路萍使用。离婚后,被告高伟以其父亲和自己合计68年工龄参加了鸡西矿务局新发煤矿房改,鸡西矿务局新发煤矿为被告高伟核发产权人高自新、高伟10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照。另外,西侧80平方米房屋被告高伟按每平方米1 000元向鸡西矿务局新发煤矿交纳房款56 000元,鸡西矿务局新发煤矿为被告高伟核发产权人高伟、高家琦8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照。原、被告因分割上述房屋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面对一套房屋办理了两个房屋所有权证,双方都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如何分割该房屋,保障原、被告双方的居住条件成为处理本案的关键所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对参加房改时工龄折合多少房款,实际交纳多少房改款都没有举证,也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处理好双方的纠纷,不引起矛盾激化。于是办案人认真做好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先后两次到产权单位鸡西矿务局新发煤矿调取了房改材料。通过对调取的材料进行质证后,双方的矛盾趋于缓和。合议庭成员趁热打铁,反复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矛盾激化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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