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一庭高效解决一起婚姻家庭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赞许。
原、被告于1999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儿。原、被告因性格差距太大,无法沟通交流,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故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此案的实际情况后, 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原告称其近日将坐飞机去天津看病,希望法院能快速帮助解决纠纷,而被告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从法律方面耐心、细致的向被告讲解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又从双方感情方面进行劝说。最后,原、被告在离婚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案件在2天内即结案,获当事人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