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出台后,刑庭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并与实际工作结合,切实将新刑事诉讼法应用到工作实际当中,即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公正与效率的兼顾与平衡构成了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基础。首先刑事和解制度具有公正价值,公正意味着平衡、平等、不偏向。刑事和解的公正价值央于其对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刑事和解不仅体现了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也体现了对加害人合理利益及公共利益的保护,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使其不仅能够参与刑事冲突的解决而且能够在解决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平等协商,加害人积极履行等都保证了被害人损失的及时修复,兼顾了被害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其次刑事和解制度的效率价值。刑事和解的效率价值意味着以较小的司法资源泉耗费,获得较理想的实体性目标的实现。刑事和解制度所需时间一般较短,被害人与加害人都不需要特别的物质或精力上的特殊准备,参与和解的执法人员通常将和解过程操作得简便易行,使之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合乎双方利益、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和解结果。实行和解制度大大提高了刑庭的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