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法律常识

承揽关系

发布时间:2013-08-19 09:54:10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