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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职权

发布时间:2013-08-20 08:58:57


    一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二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三是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 及其孳息;四是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五是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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