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发布时间:2013-08-20 09:07:47
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实际上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人权保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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