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法律常识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3-08-20 09:08:15


    一是请求立案权。二是申请回避权。三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

利。 四是赔偿损失请求权。五是对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起诉的决定有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权利。六是出席法庭等权利。七是请求抗诉权。八是申诉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