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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发布时间:2013-08-20 14:39:58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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