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在立案审查阶段,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起诉阶段,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第一种情形应宣判无罪,其余五种情形应裁定终止审理。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