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
发布时间:2013-08-20 15:04:22
(1)我国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时期,没有刑事辩护制度,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制度是清末从西方引进和移植的;(2)我国社会主义的辩护制度的确立; 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不但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而且确立了律师辩护制度。 l996年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对辩护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和完善。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进,对辩护制度进行了完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