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8-20 15:52: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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