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为本,高度负责
行政审判工作必须树立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和谐的司法理念。?行政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出发,心怀对人民群众感恩的心去审理案件,就会不遗余力的倾心为当事人服务,就能寻求到公正审理案件的最佳方案,从而弱化当事人内心矛盾,达到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
二、理性地化解行政争议
中国目前正处经济转型、体制转轨和矛盾突发时期,现阶段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社会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人民内部利益关系多元化、复杂化的集中反映,因此,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的时候就更需要充满法学智慧和素养,理性地化解行政争议。
三、耐心做好心理疏导和解释工作
法官要把握好案件的方向,说服当事人正确处理好政策与法律、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尽可能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力争将案件的负面影响减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行政争议。
四、价值评估,风险告知
一次性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掌握了原告的诉求的终极目标之后,法官应主动联系被告、第三人,对诉讼的价值进行评估和风险告知,让当事人得知实现其所诉求的终极目标需要的诉讼程序、时间及诉讼成本等。大多数原告会主动请求法官联系被告或第三人进行协调,愿意放弃其原先的期望值以达到其诉求,实现案结事了。
五、带案下访,化解纠纷
法官带案下访,到现场看一看,听一听周围群众的意见和看法,群众会很感动,认为法官对其很关心、很重视,于是心存感激。法官对现场有了直观的了解之后再协调案件时,增加了协调的条件依据。同时当事人也认为法官不是凭空协调,增强了法官信誉度、公信力,促进纠纷化解的进程。
六、协调机制,灵活运用
积极稳妥地做好群体性行政争议的处置工作,将问题化解于当地、化解于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积极稳妥地做好群体性行政争议的处置工作,对于群体性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研究,找到问题的症结及解决方案。对于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曾到有关部门反映、处理过的群体性争议,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纷争情况、前期处理情况,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在依法裁判的同时,谋求人大和政府的领导、支持和配合。针对原告在诉讼中反映出的合理要求,如无法通过裁判方式解决,积极谋求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确实解决涉及原告利益的事项。从而也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