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抢劫犯罪案件,被告人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当庭含着悔恨的泪水,
被告人崔某是80后,从小父母对其娇生惯养,长大后因学习成绩不好没有考上大学,还怨恨自己的父母没有能力给其安排一个“舒适”的工作,因而整日游手好闲,为此经常受到父母的训斥。2011年4月23日因崔某不主动找工作又遭到父亲的辱骂,崔某感觉郁闷在家喝了十余瓶啤酒后忽然产生了报复父亲的“好主意”,他想自己现在没有成材是父母教育失败的结果,如果进了监狱父亲更会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在酒精的刺激下崔某真的将失去理智的邪念变成了行动,当日17时许,崔某怀揣一把斧子来到鸡冠区富强委某楼过道处,胁迫被害人王某交出65元钱后让王某当场打电话报警,王某莫明其妙哪敢报警,接着崔某又抢了过路人马某100元。王、马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崔某聂于法律的威严一个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考虑到崔某犯罪动机不是十分恶劣,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作出以上从轻判决。
宣判后崔某表示,在看守所这段时间,真正认识到自由的可贵,从前没有找到工作总到怨天由人,现在知道错了,今后一定好好改造,然后孝敬父母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