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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损失更重

发布时间:2016-02-19 09:37:39


  2014年4月,因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法院调解协议履行到期债务,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36.8万元欠款。鸡冠区法院立案后,依法向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仍未履行,后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帐户在调解书生效后至今有巨额资金流动记录,据此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罚款,被执行人对此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后于2014年5月提交撤销复议申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罚款10万元。2014年9月,申请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反映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并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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