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修改宪法的程序较为特殊一些。根据美国宪法第5条规定,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有以下四种程序:(1)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 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由3/4州议会批准。
(2)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由3/4制宪议会批准。
(3)由2/3州议会申请提出修正案,国会应即召开修宪大会讨论该修正案,通过后提交经3/4州议会批准。
(4)由2/3州议会申请提出修正案,国会应即召开修宪大会讨论该修正案,通过后提交经3/4州制宪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