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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发布时间:2016-02-23 10:18:30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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