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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适用大合议制审理新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2-25 16:01:22



图1:大合议制庭审现场


图2:当庭宣判


图3:庭后总结会议

  鸡冠区法院为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大合议制庭审,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大合议制探索工作。各相关部门、业务庭积极响应,相互配合,共选出7件案情复杂、类型新颖等情况的案件适用大合议制。

  2月25日,鸡冠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不服被告鸡西市环境保护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此案是鸡西市第一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件。经研究决定,本案庭审采取“3+4”庭审模式,由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随机抽选产生的4名人民陪审员在庭前查阅了卷宗,对案情有一定的了解,并参加了庭前会议。主审法官王林英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提示人民陪审员结合法条规定,从而了解、理解案件事实的争议焦点所在,有利于在开庭事实审中,查清案件事实。

  整个庭审过程中,高效顺畅,审判人员有条不紊、逻辑清析,全面把握案件情况。人民陪审员按照诉讼程序分别首先就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发问,顺利查清案件事实。休庭后,立即组织合议庭合议,4名人民陪审员就事实认定发表意见,最后,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当庭进行宣判:“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并且被告在庭后,当场自愿给付原告为其垫付诉讼费用。

  庭后,李长钢副院长组织行政庭、审管办、研究室等人员对本次大合议制庭审召开总结会议。提出了庭审中不足之处,及日后需要完善、改进等方面。如根据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属于回避的范围,在庭前要将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告知当事人,及在庭审中完善有关人民陪审员的程序规定及笔录格式等;要发挥好典型案件在大合议制中的教育意义,本案不仅让行政机关清楚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约束力,也让广大群众了解到什么样的政府信息,是公众可以知悉的,这也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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