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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适用“3+4”庭审模式公开审理一起民事再审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02 17:54:14



图1:开庭现场


图2:合议庭合议


图3:副院长张晓勇组织召开庭后总结会

  3月2日上午,鸡冠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大法庭公开审理申诉人李某某与被申诉人康某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民事再审案件首次采用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大合议庭的形式。

  被确定为全国50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后,鸡冠区法院不断推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亮点。例如制定陪审员工作方案、完善审判管理、实施随机抽选方式等。此次庭审,审判监督庭在开庭7日前,组织随机抽选的4位人民陪审员集中阅卷,陪审员们在审监庭议案室对该案的所有卷宗进行了详细的阅读,阅卷后的庭前会议上,均提出了自己独有的见解和问题,开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人民陪审员行使了对当事人进行自主发问的权利。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了参与事实审,有的放矢。

  庭后合议时,人民陪审员们发表对该案事实的认定意见,展现了陪审员们的丰富社会阅历与不同阶层的社情民意。这些来自于各行各业的独特见解,对查清事实,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和信服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合议过后,张晓勇副院长组织审判监督庭、审管办、研究室人员召开了庭后总结会议。会上张晓勇副院长对这次庭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了不足与改进方式。例如: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调查时的发问过于紧张,好像是在做表态发言,审判长在庭前会议时应对陪审员进行相应的指导避免紧张情绪;书记员宣布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时,人民陪审员没有按照指示退庭 。张院长及时的总结对今后召开有陪审员参加的庭审活动起到了指导性意义。此次庭审活动的召开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从“陪”到 “审”,从“审”到“议”的过程作出了较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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