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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适用大合议制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03 15:21:58



图1:庭审现场


图2:合议庭合议


图3:当庭宣判


图4:副院长张晓勇组织召开庭后总结会议

  3月3日,鸡冠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本案因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496.82克,是鸡冠区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非法持有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经过研讨刑事审判庭采用“3+4”大合议制庭审模式。一方面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累大合议制经验,为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庭前会议准备充分。刑庭严格按照《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操作规程》随机抽取4名人民陪审员,并在开庭前三日由主审人组织人民陪审员阅卷,人民陪审员通过阅读起诉书,查看证据材料,观看同步讯问视频等,熟悉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情况,草拟庭审提纲,做出阅卷笔录。庭前由审判长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确定庭审审理重点,拟发问的问题,并对事实及法律适用展开讨论,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应急预案,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条不紊,逻辑清晰,闲熟地驾驭庭审,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并积极发问,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认定,合议庭据此顺利查明案件事实。

  休庭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了合议,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发表了意见,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独立行使表决权,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合议庭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庭后,张晓勇副院长组织刑庭、少年庭、审监庭、审管办、研究室等人员对本次大合议庭审进行了总结剖析。对庭审给予肯定,对不足进行改进,对审管办、研究室的协助表示感谢。并提出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原则要求。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形式。实现司法公开,不仅仅是允许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还包括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判全过程,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实现大众思维与法官职业思维的互补,促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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