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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

发布时间:2013-08-28 15:15:17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要件的两个以上的诉讼是可以分开审理的,且在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普通共同诉讼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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