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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真方便唰唰唰 不还款获刑罚傻傻傻

  发布时间:2016-03-16 10:34:48


  “信用卡”众所周知,它促进了消费,实现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解决了部分人的燃眉之急,但也诱导了部分消费过度的人提前消费,过早的背负债务,盲目消费。信用卡的发明本没有坏处,只是有些使用的人不会用,才致使信用产生负面效应。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鸡冠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在2014年共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3件,2015年上升为6件,2016年至3月已受理4件信用卡诈骗案件。其中,2012年7月4日一起案件被告人庞某在龙江银行申请易融卡一张,授权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后庞某用该卡先后透支共计人民币45606.76元,用于生意及日常生活全部花掉。龙江银行在庞某超过还款期限后,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多次电话及书面通知催收,但庞某一直未还,经计算,利息为人民币4844.89元。案发后,鸡冠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

  综上,对使用信用卡的人们,从法律的角度提两点建议:一是在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信用卡的使用操作流程,合同条款,违约责任;二是对与信用卡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首先你要在方便随时透支的情况下,知道不还款,还不上款,或恶意透支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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