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3-09-18 14:03:40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六)参加过本案的审判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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