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审查
发布时间:2013-09-18 14:26:57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内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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