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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内,国家对发包方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23 10:38:58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承包期间,承包方交回或者发包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对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发包方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非法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承包方生产经营权等侵害承包方合法权益的,承包方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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