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母亲撤销赠与合同

  发布时间:2013-09-18 15:04:55


  鸡冠区法院法院审理了一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陈某生育5名子女,2009年,原告将自己房屋卖掉,卖房款9万元赠给小儿子吴某让其购买楼房,后又给吴某2万元,双方约定由吴某及妻子照顾陈某至死亡。吴某及妻子与老人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吴某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11万元。

  经过审理,二被告同意撤销赠与合同,但表示没有钱返还母亲。陈某想要重新买户房子踏实居住,但一生的积蓄全给了儿子,却要不回来,为此痛哭流涕。法官批评了二被告,从亲情、法理各方面劝说二被告,使二被告终于同意拿出7万元,法官又找到原告的其他子女,其他子女表示同意赡养老人,陈某考虑小儿子经济条件不好,同意吴某只返还7万元,吴某当庭将钱款给付陈某。陈某捧着钱大哭,小儿媳也流出忏悔的泪水,真诚的表示还希望与陈某共同生活,一定会孝敬老人。一场激烈的家庭之争通过法官的调解得以平息,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更踏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