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执行回转的主要原因
发布时间:2013-09-22 15:16:01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由于出现某种特殊原因,将已经执行了的标的,一部或者全部回复至原有状态。
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生效的判决否定。
2、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
3、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但又被制作机关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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