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依据不同:拘传需由院长签发拘传票;拘留则需要根据拘留决定书。
2、执行方式不同: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必要时才可以使用戒具;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执行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一般在看守所执行。
3、适用次数不同:拘传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的条件,在同一案件中可以多次适用;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得连续适用拘留,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重新拘留。
4、适用条件不同:适用拘传的前提是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仅适用于案件的被告;拘留既可以适用于被告,也可以适用于原告。
5、救济方式不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针对拘传的救济措施;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6、期间不同:拘传的效力在被执行人到达法庭结束,期间较短;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