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立案庭接待了一对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刘某和张某,说特殊是因为经立案窗口接待人员询问了解到,刘某已经预定了傍晚的火车票,要前往外地工作,需要在离开前将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立案庭接待人员告知,人民法院立案后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开庭和下达法律文书,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一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但是二人提出有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处理,坚持要求立案。
立案接待人员立即向庭长报告此事。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因此,在征得二人同意后,马上为二人简易开庭进行调解。经庭长耐心细致的调解,二人就离婚及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庭前调解笔录上签字。立案庭立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此案立案后30分钟即办结,充分的表现了立案庭庭前调解高效、快捷的特点,体现了人民法院便民司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