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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司法审判

鸡冠区法院为八旬老人“讨回”欠款

  发布时间:2013-09-23 14:57:16



图1庭前调解现场


图2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制作调解书


图3被告当庭给付部分欠款

  近日,一位老人步履蹒跚的走进立案大厅,向接待员询问:有人欠我39块豆饼、一台自行车和4,300元钱,没有借条,欠33年了,而且3年多找不到欠款人,只有联系电话,能不能立案?

  接待员吴文娟耐心的询问了案件相关情况:被告系老人的儿子,但父子关系一直不好。1980年被告因结婚向老人借款4300元,39块豆饼和一台自行车,并承诺结婚后偿还借款。后被告因生活困难,没有偿还借款。老人称被告已经3年未回家看过,平时只有电话联系。吴文娟了解情况后向庭长汇报了此案。立案庭庭长立即电话联系了被告,被告承认欠款事实,未还钱物,是因为没有能力偿还。马玉兰庭长向其耐心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后,被告表示愿意调解。马玉兰庭长同立案庭调解员张景晨将二人一同约至立案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协商,双方将豆饼和自行车折合为人民币700元,经过立案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分析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一个月内还500元,余款4,500元于今年年末前付清。

  立案庭根据二人的调解意见,当庭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被告当庭给付500元欠款。81岁老人接过马庭长递过去的钱,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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