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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新建、或翻建,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2016-03-30 09:27:43


    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向市建设局提出选址申请。(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应有市建设局参与,并核发选址意见书。(3)对于普通的民宅新建来说根据条例、办法的审批权限规定应由市建设局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其它部门则无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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