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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要及时过户

  发布时间:2012-06-20 13:33:32


  近年来,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引发纠纷的案件较多,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从审判实践看,购买房屋不及时过户的危害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是容易引发利益纠纷。对于买主来说,时间长了房价涨了,原房东不配合过户,要过户就加价,这样的事情经常出现。而且一旦房东有债务纠纷,因未经变更登记的房屋在法律上仍属于原房主的财产,则无法对抗第三人对该房屋的申请执行。

  二是易于带来意外损失。对于卖主来说,没有过户的房屋,产权还是卖方的,这个时候如果卖方再买房,就是第二套,不但税收增加,贷款利率也增加。以后收房产税的话,卖主因为没有过户,还必须承担房产税。若新房东将房子出租而出现意外事故,原房主仍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物权不合法。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房产交易后经过变更登记才具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否则,即使交清了房款也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合法性。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买房后数年未过户,至其要出卖此房时,因不具有合法的物权,无法出售才找卖主过户,但卖主早已去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需与卖主的合法继承人,即卖主的四个子女办理过户手续,但这些子女有的在外地,有的地址不详,在其费尽周折找到所有子女后,有的却对卖房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而不同意过户,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其买房事实并判令四个子女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上述危害只是其中的几种,为避免或减少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房屋买卖者具有合同自由的愉悦与和谐的交易氛围,特提醒当事人购买房屋不可迟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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