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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情与法巧妙结合 双方纠纷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16-04-05 13:48:12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红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6月13日,被告某水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柳某驾驶单位所有的一普通客车行至鸡冠区南星街绿海林业门前路段时,与原告芦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接触,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经鸡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鸡冠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芦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柳某负主要责任。被告某水务公司的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15年10月16日,鸡西市协和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芦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下尺桡关节脱位伤残评定为拾级、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伤残评定为拾级、医疗终结时间评定为120天、护理期限评定为90天,1人护理、营养期限评定为90天、二次手术费用约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在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过调解,但都未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充分调动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动性,使双方当事人充分的了解了对方的真实诉求。承办法官抓准了有力时机,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围绕着案件事实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取得谅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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