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彩票、奖券引发的纠纷。原告辛某从2010年以跟号方式常年在被告张某经营的福利彩站购买固定的五注号码彩票,2012年的某天张某按辛某放在张某处的一张跟号彩票上的号码打印39期彩票时因人多嘈杂打错了2个号码,张某打印完彩票后辛某没有取走彩票也没有交付彩票票款10元,彩票一直放在张某处。双色球彩票开奖后张某得知自己经营的彩站中了一个二等奖,在翻找跟号彩民彩票时得知本期中奖号码是其按辛某放置在其处的那张彩票上的号码所打印,但是因其打错了2个号码而中得二等奖,后张某持该不记名彩票领取了中奖奖金。辛某得知后找张某索要奖金,双方协商未果,引发了此次纠纷。
彩票是记载射幸合同关系的有价证券,彩票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这种合同带有很强的偶然性。本案即是这样一起更具有偶然性的意外情况,是较为新颖典型的案件。该期彩票如果不是因为张某意外打错了2个号码也不会误打误撞而中奖,这种状况既不同于合伙购买彩票也不同于完全正确打印的情况下中奖后截留奖金。彩票能中二等奖是辛某委托购买的前4个号码和张某打错的2个号码共同作用的成果,缺少任何一方的号码均不会产生二等奖的结果,中奖奖金应归二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