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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4-27 13:54:22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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