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鸡冠行初字第51号
发布时间:2013-10-20 13:03:37
案号:(2013)鸡冠行初字第51号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 劳动行政确认
承办部门: 行政庭
当事人:原告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城煤矿,被告鸡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郭德朋
审判长: 李洲一
代理审判员:吴刚
人民陪审员:马奎方
书记员: 李德诚
开庭时间:2013年9月24日 8时30分
法庭名称:第六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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