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在审理原告鸡西市中原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鸡西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黑龙江华瑞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31和7月19日分别出具证明,证实案件相关事实,但两份证明对同一事的表述不一致,经查系该单位疏忽未审查清楚而盖章,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一定困难。主审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向黑龙江华瑞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建议,建议公司制定用印审查制度,对用印文件内容进行实体审查,与事实相符,确认无误后予以用印;规范用印管理,根据用印情况,应记载用印人姓名、用途,防止滥用现象。
黑龙江华瑞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接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回函表示已完善用印制度,对用印人员及用印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用印规范,杜绝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