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后,早晨9时25分,鸡冠区法院第七法庭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准备开庭。前来出庭的被告代理律师蔡某某身穿黑色宽松式短袍,前摆呈开放式,胸前有一块紫红色短巾,左胸还配有一枚律师徽章,在法庭门口等待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
9时30分,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入庭并按照指定位置就坐,书记员按照鸡冠区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庭审规范》,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后,审判员敲响法锤,宣布开庭。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规范有序进行,整个法庭庄严肃穆。
2016年4月13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庭审秩序进行了重新规范,其中第十二条明确:“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该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此规定,今年5月1日起律师出庭需穿着律师袍。
而且该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最高法此次对《庭审规则》进行修改,旨在维护法庭安全,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鸡冠区法院在《庭审规则》公布后,立即参照相应的条文,修改完善了本院《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规范化庭审实施细则》,着重修订了关于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律师等出庭履行职务人员的着装要求和书记员庭前宣布法庭纪律的部分。在规范修改后,鸡冠区法院立即将着装要求通知了检察院,并书面函告鸡西市司法局,请其下发通知,要求鸡西各律师于2016年5月1日起着律师袍出庭。
此次最高院出台的这一规定,是对律师着装的规范和引导,可以让律师和一般当事人区分开来,将有助于体现律师的专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