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被告雇佣原告从事劳务,未给付原告劳务费31 5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在2015年5月11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因被告一直未给付原告劳务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31 500元。
在法院的审理期间,被告一开始很不配合法官的工作,以各种理由拖拉、躲避,甚至将法院的电话都拉入了黑名单,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而是采取上当事人家中方式,为其悉心讲解应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打动了被告当事人,第二天原、被告双方如约来到法庭,二人就拖欠劳务费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双方当事人临走时还不忘对法官表达感谢,原告当事人说;“以前觉得打官司又费钱又费时间,没想到法官竟然能在下班时间,还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把我的案子当成自己家的事一样。”在此次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态度、工作方式等都有了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