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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应当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6-05-27 09:52:58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金某与被告吴某于2013年12月9日经鸡冠区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吴某甲由金某抚养,被告吴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10元。2015年11月16日原告吴某甲因病入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支付住院费2 974.47元。现原告以其已到上学年龄,于2016年1月26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 200元,承担住院费1 487.5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开庭前,承办法官找到被告,问被告有无调解意向,被告态度比较坚决,说不调解,他认为孩子还小,用不上那么多钱,觉得都是孩子的母亲给花了。承办法官觉得被告的想法十分的幼稚,就从孩子上学、生活等各个角度给被告做工作,让被告觉得他拿出的只是应该拿的抚养费,后被告听后觉得十分内疚,高高兴兴的把抚养费给了孩子的母亲,并同意以后与孩子的母亲共同承担孩子的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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