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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庭前调解 化解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16-05-27 09:59:44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庭前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被告于2009年经人介绍,并于2012年9月份经政府登记结婚,均是初婚。婚后感情非常好,过着普普通通、平平淡淡的日子,但结婚4年了,始终未有孩子,被告经不起家里人吹的“耳旁风”,就提出与被告离婚,但被告不同意,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了整个事情后,通过原告所述,觉得原、被告并非没有感情了,只是经不起原告家人的“嘟囔”,开庭当天,原、被告在被告提出离婚后第一次见面,承办法官让双方在庭前说说自己的想法,被告眼含泪水表示自己不想离婚,原告只称想有个自己的孩子。听完原、被告内心的想法,承办法官劝原告,你们只是暂时的没有孩子,并不代表以后也不会有孩子,既然对彼此都有很深的感情,为何不能给彼此个机会。原告看着眼泪汪汪的被告,也于心不忍,最后原、被告同意和好,高高兴兴的回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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