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海林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包鸡西市某办公楼的装修工程,2013年5月份,原告从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室内粉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原告有病不能继续施工,2014年5月初,某建筑安装公司又将该工程包给被告。原、被告均称当时三方约定,某建筑安装公司将整个粉刷工程的工程款给付被告,被告再将原告施工部分的工程款给付原告。被告对原告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条,约定被告于2014年7月左右给付原告工程款、材料款、管理费、加油款、装卸费80 000元,现在被告以某建筑安装公司没给钱为由,未给付原告钱款,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理,把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认真分析,被告终于对此事向法官表达了真实的想法,其实本来打算最近就能给付原告的欠款,但原告的态度让其产生了反感,非常感谢法官能倾听他说的话,以前一直以为法官是不苟言笑,冷冰冰的,没想到双方可以像朋友一样,当事人向法官倾诉,法官用法律知识给当事人讲道理。被告解开心中的结,答应以最快的速度把钱给原告。